土地辦理信託登記前須辦理查欠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雖然不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仍須備妥信託契約書先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曾碧鈴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1

更新日期:106/02/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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