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稅捐復查決定,繳納半數稅款後再提訴願可暫緩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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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核定的稅捐不服,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有應納稅額,不服提起訴願時,先繳納應納稅額半數或提供擔保品者,可暫緩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否則即逕行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人注意,以免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106/02/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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