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時納稅,強制執行遠離我!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部份民眾接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電洽稅捐處詢問稅單寄送問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三大稅開徵時繳款書皆以平信寄送至納稅人的通訊地址,如發現未繳納,再以雙掛號寄送至戶籍地址,若仍未繳即將該欠稅移送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另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民眾留意。

該處貼心提醒,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地價稅為11月開徵,開徵期間若民眾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網路或至各稅捐分處臨櫃申請補發繳款書及更改通訊地址。遠離強制執行,保障自身權益,聰明的納稅義務人請準時納稅!          

更新日期:106/02/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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