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未繳,小心被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收到稅單,請記得在繳納期限內繳納,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請民眾多多利用轉帳納稅,亦請民眾特別注意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洽稅務局辦理,辦妥轉帳納稅後,稅務局會自動在稅單繳納期限最後1天,透過約定帳戶幫您繳納,既不怕忘記又方便。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沒有時間至稅務局辦理轉帳納稅手續,也可在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或地價稅收到繳款書時,利用廣告回執聯,填妥轉帳之金融機構帳號,加蓋原開戶的印章寄回稅務局,不須付郵資就可以辦妥轉帳納稅手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查詢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3) 5225161分機561、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2/1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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