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中獎發票若有店章模糊不清或交易金額等應列事項不清楚之情形,可撥打電話至發票開立營業人所屬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查詢所屬之商號後,前往商家補蓋店章;至於交易金額列印不清楚部分,則可請發票開立營業人提供存根聯或出具證明資料,憑以領獎。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依營業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處百分之一罰鍰。」,故營業人應常審視所開立之發票是否有上述狀況,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劉課長美玲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300
更新日期:106/01/25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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