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告重行評定106年房屋標準價格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事項每3年重行評定1次。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召開106年常會審議通過該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並經臺北市政府於106年1月23日公告,將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作為評定房屋現值及課徵房屋稅、契稅的依據。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本次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重點如下:

一、  除適用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新建房屋及90年7月1日以後的高級住宅改按新標準單價重行評定房屋現值外,其餘房屋仍適用原標準單價評定房屋現值。

二、  適用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房屋,依下列方式調整:

   (一)取消中央空調、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及游泳池等加價。

   (二)高級住宅改採固定比率120%加價。

   (三)給予6年新標準單價緩漲機制,即適用103年7月起新標準單價的房屋,自106年7月1日起,以該標準單價按70%計算,之後每2年遞增10%,採6年緩漲。

三、有關路段率、折舊率及耐用年數重行評定事項,除新增路名等8條路段明定路段率外,其餘各行政區仍維持原路段率;另折舊率及耐用年數部分,仍繼續沿用原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表。

  民眾如想瞭解今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相關公告事項,可至該處網站(http://www.tpctax.gov.taipei/)/首頁/政府資訊公開/編號11公告項下查詢。

更新日期:106/02/08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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