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拍賣取得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2/08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752~2757、2762~2767中壢分局:4515111轉215~218大溪分局:3800072轉121-122楊梅分局:4781974轉108~109 蘆竹分局:3528671轉122~128更新日期:106/02/08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6/02/10106/02/10106/02/10106/02/1010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