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屋,應報繳契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要贈與之土地,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明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是夫妻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及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至於契稅條例並無夫妻相互贈與之房屋免徵契稅的規定,所以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2/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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