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何申請合併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同一納稅義務人原持有2間以上毗鄰房屋而嗣後打通合併使用,仍應先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合併為同一建號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俾憑釐正合併房屋稅籍資料。

稅務局提醒您,如您持有房屋符合上述條件欲辦理合併房屋稅籍者,您可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地政登記機關核發建築物合併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謄本影本,及戶政門牌併編等資料。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8。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更新日期:106/02/0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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