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被占用土地之地價稅由占有人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表示他所持有土地,被人違建占用,他可以不用繳納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嗎?

該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繳納所有土地之地價稅,持有土地如被占用,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惟申請人所提供之前揭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06/01/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1/25

106/01/25

106/01/25

106/01/24

106/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