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寄的傳繳通知,擔心為詐騙信件,特致電向稅捐處詢問應如何處理?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合法送達,逾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因此民眾若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時,切勿以為詐騙信件而置之不理,應請儘速與該執行分署聯繫,以免遭扣薪、扣款或扣押有關財產。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造成無謂損失,徒增困擾。若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於傳繳通知應到時間內持該印製條碼之通知書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繳納,如已逾該通知書繳款期限,可購買滙票或至稅處補單後當日持至銀行或超商繳納!
更新日期:106/01/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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