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供合法登記的工廠直接生產使用,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合法登記的工廠是否可減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有房屋供合法登記的工廠直接生產使用,可以申請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在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定使用之事實,故臨時登記工廠在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非屬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

該局呼籲,自有房屋供工廠使用如符合減免房屋稅要件,請檢具工廠登記核准函等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轄管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月份起減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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