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區某代理記帳業者黃小姐詢問,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營業人之統一發票購票證及統一發票專用章是否須要換發及變更?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改制直轄市營業人,暫不換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及變更統一發票專用章,俟該行政區域全面調整完畢,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輔導營業人辦理換發及變更事宜。惟如改制直轄市營業人要求先行換發及變更或有遷址事實或其他原因而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辦理變更營業登記者,仍應分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換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及變更統一發票專用章。【#031】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蔡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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