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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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106年12月16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以下簡稱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
  本局說明,本次修正要點除賡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外,並增訂暫停徵債券ETF 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次賡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期能達成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之目標;另暫停徵債券ETF證券交易稅,可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有助於金融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更新日期:106/01/19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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