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受送達人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可辦理公示送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1/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文書之應受送達人如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因該戶政事務所並非應受送達人可得收受文書送達之處所,如其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或其他應受送達處所不明,不能以其他方法為送達,該局會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謝淑珠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10更新日期:106/01/16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6/01/20106/01/20106/01/20106/01/2010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