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取得法拍土地,再移轉時負擔較高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土地,如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拍定取得,之後再移轉時,縱使為同年度,仍會有漲價數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的土地,應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與拍定價額二者中較低者,核定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所以,如果以低於公告現值甚多之拍定價額取得拍賣土地,再移轉時即隱含高額土增稅之負擔,因此呼籲民眾,欲標購法拍土地時,宜先作衡量,以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106/0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1/20

106/01/20

106/01/20

106/01/20

10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