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05年11月30日截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按應繳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如尚未繳納105年地價稅,請儘速繳納,若稅單已遺失,可向該局或各分局申請補發。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106/0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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