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裁決吊扣且繳回牌照車輛執行吊扣期間免徵牌照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通事件違規車輛經裁決所吊扣牌照,車主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執行吊扣期間免徵牌照稅。該局特別提醒車主注意,車輛於吊扣牌照期間如經查獲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林美伶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308

更新日期:106/0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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