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自住」稅率為1.2%,「非自住」稅率為1.5%。房屋稅適用「自住」條件有三:一、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三、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民眾房屋若符合上述條件,請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鄧瑞華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31
更新日期:106/01/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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