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土地現值申報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在繳納期限屆滿逾30日仍未繳清,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繳清或撤回原申報案者,稽徵機關應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該局另外指出:受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後,發現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前已死亡,其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應無法會同買受人共同申報土地增值稅,所以稽徵機關亦得逕行註銷原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

  民眾如果有地方稅捐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

更新日期:106/0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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