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准予記存、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判決或和解、合併或共有土地分割案件,亦可用網路申報土增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上述案件應於傳輸成功後5日內,將證明文件(如附表)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逕送本局或所屬分局審查,自申報日起逾15日未補件者,准予記存、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稅案件,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判決或和解、合併或共有土地分割案件,則逕予註銷申報案。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利用電子申報土地增值稅之義務人及權利人因故解除契約時,可至地方稅電子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撤回(銷),並於傳輸成功後5日內將雙方解除契約同意書、契約書正本及繳款書等有關文件送本局或所屬分局審查;自申請撤回(銷)日起逾15日未補件者,則逕行註銷撤回(銷)申請案。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5至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類型
證明文件
准予記存案件
主管機關核准(許可)函、契約書及其他有關證
明文件。
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
校受贈土地免稅案件
契約書、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捐贈文
書、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法人章程
及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
得利益之文書。
判決或和解案件
法院判決確定書或和解筆錄等有關證明文件。
合併或共有土地分割案件
合併協議書或共有土地分割契約書等有關證明文
件。
更新日期:106/01/1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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