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加強清查不符規定之身障免稅車輛。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即日起,對於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死亡、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已註銷、車主與二親等親屬關係之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址、及車主或身心障礙者遷出國外等情形,逐案清查,經查得已不符合免稅條件並輔導車主依限補正資料的車輛,如逾期仍未補正,即自免稅條件不符合當日起取消免稅,並寄發補稅通知函及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有免稅車輛的車主假借人頭,以名貴進口轎車申請身心障礙免牌照稅,規避稅負,稅務局將加強查緝,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提醒車主,身心障礙免稅條件已不符合規定的車輛,車主應主動向該局申請恢復課稅,嗣後被查獲,即自免稅條件不符當日起補稅;車輛免稅經取消後,如又符合免稅條件者,須再重新申請,並自重新申請日起核准免稅。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106/01/1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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