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稽徵機關為民服務效能,自10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得以網路或媒體向所轄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本局說明,營利事業依稽徵機關所訂提示帳簿資料期間(申請延期者則依稽徵機關核准帳簿展延期間),除下列申報類別案件外,可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一)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
(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申報案件。
(三)決算申報案件。
(四)清算申報案件
    本局進一步表示,為鼓勵營利事業利用帳簿資料上傳系統,財政部特訂定獎勵要點,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獎勵對象為營利事業、稅務代理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記帳士。營利事業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其獎勵措施有免提供憑證供核、2年度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則可參加績優稅務代理人、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之選拔。
    本局提醒,帳簿資料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tax.nat.gov.tw)下載帳簿資料審核(含上傳)軟體進行帳簿遞送作業,另採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利用前揭軟體列印外標籤後,再向稽徵機關遞送。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40

 

更新日期:106/01/13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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