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免再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同時填寫申報書附聯,申辦移轉後的房屋使用情形,避免發生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的情形,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現行屏東縣房屋稅徵收率,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而非自住住家用則為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則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請填載為自住使用;俟辦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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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1/1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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