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其自拆除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倘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始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強調,倘納稅義務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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