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個人計程車登記房屋如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使用時,可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在住家房屋設有「個人計程車」登記,因設有個人計程車僅屬形式登記,實際上並未在該房屋營業,此情形不視為供計程車營業使用。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106/0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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