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為不用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買賣移轉時就不須報繳契稅。

   該局提醒您,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無論該房屋有無保存登記,均應由雙方至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報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俊凱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106/01/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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