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民宿房屋稅課徵仍有適用住家用稅率空間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來國人生活習性改變,出遊機會增多,民宿如雨後春筍般的成長,經常接獲業者詢問有關民宿房屋稅如何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依住家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經營民宿業者如符合上開規定,應向經營地所屬地方稽徵機關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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