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阻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即將自106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展開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各類用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請即向土地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經查獲時,除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1.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有供營業使用、有租賃情事或戶籍遷出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
2.原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工廠登記已被工業主管機關註銷或未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之情形。
3.減免地價稅土地,使用情形已不符合稅法所定之減免標準或要件。
4.課徵田賦土地,已變更作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情事。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該局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帶識別證,請民眾協助配合辦理,不便之處亦請見諒;對於查核結果會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1/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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