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透天厝或別墅建築物裝設電梯有增加趨勢,民眾質疑房屋已課徵房屋稅,為何設置電梯後,還要增課房屋稅呢?
稅務局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係屬附著於房屋之設備,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自應課稅。惟工廠附設之電梯係供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且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者有別,所以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01/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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