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查緝未稅、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違章作業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之公平防止逃漏稅,已依全臺車輛未稅及車籍異動資料進行車輛總檢查作業,請車主檢視車輛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納,或車牌有無註銷等情事,以免被查獲補稅又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總檢查作業係採用高科技車輛電子辨識系統查緝,對於使用公共道路車輛進行查核,若有違章情形即拍照存證逕行舉發,亦或運用市政府路邊收費停車格之電子檔,與全臺車輛檢查檔進行交查,未稅車輛經查獲違章事實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而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至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車牌被註銷需繼續使用者,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用新車牌。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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