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完稅車輛停放路邊小心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之車輛老舊無法使用,千萬不要任意停放路邊,以為沒有行駛道路就不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這樣不但需要補稅,還可能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緩,不可不知。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繳原應納稅額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使及靜態停放,所以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亦視為使用公共道路。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車子老舊不用或短時間不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以維護自己權益。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

更新日期:106/01/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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