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2月6日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資料(含信託所得)申報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2月6日止(106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2月5日為例假日,順延至2月6日),請憑單填發單位多利用網路辦理憑單資料申報,安全、快速又簡便,申報軟體可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運用,並請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憑單申報事宜,以免受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並節能減紙,現階段對於所得稅各式憑單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憑單填發單位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所得稅各式憑單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該所呼籲,符合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納稅義務人向憑單填發單位要求申請提供(即要求填發憑單資料)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且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及收受憑單管道,以維納稅義務人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綜所稅股陳妤甄
聯絡電話:(04)22612821轉216              

更新日期:106/01/04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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