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期證券市場成交量偏低,影響資本市場籌資功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考量當日沖銷交易對提升市場成交量能及流動性具有正面助益,財政部爰配合政策需要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於今日(106年1月4日)第3530次院會決議通過。
  財政部表示,該條例規定自條文生效日起1年內,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之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以提升股市動能並適時視證券市場需求予以檢討。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本日院會通過,行政院將即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與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2322-8133

更新日期:106/01/04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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