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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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5年12月28日經 總統公布,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核定,施行後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者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本次計增訂3條,修正9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
二、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三、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營業人委託之報稅代理人未依規定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之罰則。
四、將營業登記修正為稅籍登記,以符實際。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係為順應國際趨勢,掌握稅源及符合實際,俾使境內外營業人公平競爭。該部將配合儘速修訂相關子法規與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俾利法案推動與實施。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02-23228133

更新日期:105/12/28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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