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是否以一處為限之釋疑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只有一處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第二處以上如果有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那就可以同時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稅處提醒您,善用夫妻與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分別設籍的要訣,就可享受合法的節稅;欲申請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更新日期:105/12/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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