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單的投遞地址如有變更,請通知稽徵機關辦理更正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常有納稅義務人反映,105年度的稅單的投遞地址為舊居住地址,經輾轉傳送才收到;或至今還沒收到稅單,經查詢係稅單的投遞地址不符,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該局進一步指出,地價稅的投遞地址係以納稅義務人取得該市第1筆土地時,於地政機關填報的地址資料為據。嗣後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請即通知稽徵機關更正,已確保稅單可以正確送達;如未通知,將導致稽徵機關仍以原載的舊地址寄發稅單,納稅義務人無法收到稅單之情形。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2/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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