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通過106年7月1日以後新建、增建、改建房屋標準價格評定為全國最低且不溯及舊屋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按各類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的構造型式、建築材料,與所處街路商業交通及房屋供需與買賣價格、折舊等評定事項,每3年評定一次。

本市房屋標準單價自73年沿用至今,已超過30多年未調整,造成房屋評定現值嚴重偏離房屋建築造價之不合理現象。目前全國各縣市陸續都已完成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作業,為期賦稅合理化,基隆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於105年12月29日審議通過修訂基隆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有關作業規定。同時考量為降低對民眾納稅之衝擊,依80年至105年全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調幅即高達87.06%,本次僅依原標準單價調整50%,為全國最低。此外,本次調整後房屋標準單價不溯及既往僅適用於106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之新建、增建、改建房屋,亦即107年房屋稅開徵時才會適用,對於106年度之舊屋完全不受影響。

此外並提出多項配套措施,包括通過取消106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照之大樓房屋中央空調、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及游泳池等房屋現值加價項目及調降房屋殘值率、提高每年折舊率等提案,以減輕市民之負擔。

其次,為合理反映本市各地段繁榮程度、新增街道巷弄名稱、交通便捷,及房屋買賣價格等多種因素,僅微調部分路段率;另亦考量有部分商業沒落之情形者,例如:自來街等,並作適度調降。

更新日期:105/12/3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1/03

106/01/03

106/01/03

106/01/03

106/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