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提醒您儘速將支票持向金融行庫兌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民眾權益,提升為民服務的理念,該局針對民眾未兌領之退稅支票,會另行郵寄「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提醒民眾尚有未兌領之退稅支票,請儘速將支票持向金融行庫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有重複繳納、溢繳稅款等情形,稽徵機關均主動辦理退稅,並將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但是民眾常常會忘記將支票持向金融機構兌領,因此,針對已逾發票日期三個月尚未兌領支票之受退稅人,再次郵寄「退稅支票未兌領通知單」,請於收到通知後儘速將支票持向金融行庫兌領。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退稅專戶公庫支票自發票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如超過兌領期限,則需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因此,該局籲請退稅受款人於接獲稅務局核發之退稅支票時,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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