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車輛使用牌照稅自106年起將由地方稅務局自行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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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之車輛使用牌照稅,原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代為徵收,為達事權統一、有效節省稽徵成本及挹注縣政建設財源,將自106年起由地方稅務局自行徵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使用牌照稅收回由該局自行徵收後,為避免民眾往來監理站與稅務局間之不便,該局將於彰化監理站設置服務櫃檯,民眾到彰化監理站辦理車輛異動業務,可直接在其設置服務櫃檯辦理使用牌照稅業務。該局為擴大服務層面,並同時受理使用牌照稅免、退稅申請,民眾可就近辦理,有效提升服務品質。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

   連絡人:使用牌照稅 黃文正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更新日期:105/1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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