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免自住房屋卻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因而多繳了房屋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縣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自住房屋稅率仍為1.2%,而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則為1.5%。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一)房屋無出租(二)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合計3戶以內。新所有權人於取得房屋後,如供自住使用,則契稅申報書附聯之房屋使用別請填載為自住使用;如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房屋已超過3戶並擇定新購房屋適用自住稅率者,應勾選一間放棄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他處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購屋如委託地政士等專業代理人辦理契稅申報相關事宜,為維護自身權益,記得請代理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並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電話:08-7338086分機23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2/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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