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法拍屋應報繳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買受人應自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如逾期申報將加徵怠報金,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不超過1萬5仟元。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白淑霞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204

更新日期:105/12/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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