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房屋空置雖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不可以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用途別為住宅者,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用途別為非住家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如無使用執照者,則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住宅區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非住宅區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東港分局電話(08)8354780分機202-20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5/12/2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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