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當作載具儲存電子發票嘛ㄟ通囉!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為配合財政部加強推廣多利用各式載具儲存電子發票,除現有載具類型(如: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金融卡、自然人憑證、一卡通、提供會員小平台歸戶功能之會員載具)外,今年更將信用卡納入載具類型之一。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今(105)年,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首波信用卡載具實施範圍係由百貨業者以台新銀行信用卡率先辦理,進而,再逐步推行至全面實施。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點選常見問題FAQ查詢,或電洽0800-521-988詢問。

更新日期:105/12/2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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