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人占用土地之地主,無法申請查調他人之房屋稅籍資料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表示其所有土地遭人無權占有使用,要求查詢坐落該土地建物納稅義務人之稅籍資料,卻因於法無據,徒勞而返。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三、稅捐稽徵機關。四、監察機關。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不動產產權爭議,建議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受理訴訟機關如認有調查之必要,會依職權行文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如民眾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5/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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