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16)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自106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
  財政部表示,本次法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考經濟景氣循環週期,賡續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
二、增訂暫停徵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賡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有助於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統計,前開措施實施後,未來10年期間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發行餘額將成長至約新臺幣4.2兆元;暫停徵債券ETF證券交易稅,可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有助金融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2322-8133

更新日期:105/12/16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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