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得將稅單交付接收郵件之大樓管理員。因此稅單只要經管理員代為簽收,就發生送達效力,至於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或疏忽漏未轉交,皆不影響該稅單已合法送達的效力。
該局提醒民眾,請特別留意各項稅捐的繳納期間及是否有收到稅單,以避免因逾期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或被移送強制執行。
如有其他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王亘聖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更新日期:105/12/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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