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一定要到監理站辦妥過戶登記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車主完成書立同意讓渡書、交車、付款手續後,記得要確認買主是否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

該局說明,許多車主,誤以為書立同意讓渡書、交車、收款即完成過戶手續,直到收到交通違規單與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才知新車主並未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車籍資料仍登記原車主名下,該局是依車籍登記開徵使用牌照稅及處罰違反使用牌照稅相關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遇有買方不願意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時,為維護本身權益,可向監理站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以確保出售後,不應由您繳納的稅捐及罰鍰。

該局提醒,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5/12/2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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