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請記得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

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已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民眾移轉土地及房屋後,要記得於期限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出售房地除了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外,如果該筆房地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是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都屬房地交易所得稅課徵範圍,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機關申報。

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可就近向各區國稅分局或稽徵所洽詢,也可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相關事宜。

更新日期:105/12/1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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