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遭移送執行,若接獲行政執行署寄發之扣薪執行命令而有繳納意願,可向稅務局或行政執行署申請補發繳款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龍井區的邱先生日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發之扣薪執行命令,並經他服務的公司通知,將按月扣取3分之1薪水支付其欠稅金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完納之欠稅案件,將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民眾如收到行政執行署寄發之扣薪執行命令而有繳清欠稅之意願,可向地方稅務局或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申請補發繳款書,完納後並將繳款書收據傳真到行政執行署,就可以辦理撤銷執行命令,免被扣薪或扣存款。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分機403,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5/1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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